《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施行,結束了全國保安行業管理近30年無法可依的局面,同時也明確了公安機關的監管職責。為履行好管理職能,東莞公安分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保安服務的監管工作,并出臺了多項措施,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展開。比如,利用派出所與轄區保安從業單位日常交流較多、熟悉保安隊伍運作情況的優勢,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把保安隊伍的日常監管工作納入派出所基礎工作范疇。特別是在今年,我們從啟動全區物業安保力量聯動音視頻通信系統建設人手,積極開展與物業保安的工作聯動。通過在全區130余個物業住宅小區的保安值勤點設置一臺可實現一對一、一對多的點對點音頻通信和短信單發、群發等功能的通信系統,由屬地派出所實時發布協查布控或安全防范宣傳和預警信息,使派出所對社會單位安保力量的管理使用形成機制,推動對社會安保力量的管理從松散向緊密、從臨時向常態的轉變。
這些都是我們在保安監管工作中摸索出的一些方法,仍需要進一步改進完善。特別是當前受各種因素制約和影響,在保安監管工作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比如由于企事業單位自建的保安隊伍長期以來缺乏統一的行業規范性管理,存在工作任務、職責、標準等方面具體細化要求不明確等問題,甚至保安員違法違紀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影響了保安隊伍的整體形象,也給公安機關監管工作帶來了不小難度。但是我相信這些困難都是暫時的,在東莞公安分局的嚴格監管之下,東莞保安服務行業一定能夠實現持續、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