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方面,東莞公安分局已經進行了一些探索。比如,針對全區由街道、社區即政府出資
招聘的小區保安,已由屬地派出所牽頭,逐步實行了以"統一招錄、統一考核、統一著裝和標識、統一調度指揮"為主要內容的"四統一"工作。各社區新錄用的保安員必須經所在地派出所審核、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由街道會同派出所制定相關制度及考核辦法,并圍繞工作紀律作風、工作業績兩大方面內容,對所有社區保安員實行街道、派出所、社區、居民四個層面的評議考核,依據考核結果發放獎金;所有在崗保安員由街道出資統一發放服裝,著裝上崗;由派出所根據轄區治安狀況,統一調度、指揮本轄區的社區保安員開展巡邏等工作。
同時,針對管理體制相對獨立的物業公司的保安隊伍,加大了治安方面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
一是嚴格審核。對物業公司組建的保安隊伍,嚴格審核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必備條件,把好"準入關",提高保安隊伍整體素質。
二是嚴格管理。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堅持定期不定期對各物業保安進行檢查,及時將檢查結果抄告物業公司,督促其加強保安管理。
三是加強培訓。由派出所定期上門開展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加強業務指導,著力提高保安員的業務素質。
四是表彰獎勵。對于優秀的保安員,由公安分局每年推薦參加全市的"治安榮譽獎章"和市級"治保先進個人"評選,鼓勵先進,努力創造良好的氛圍。
對于今后統一開放的保安服務市場的規范工作,關鍵還是要加大剛性管理力度,特別是要嚴格按照《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和《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對違法提供保安服務、進行無序競爭、擾亂保安服務市場秩序,以及不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等行為,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該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該取締的一律依法取締;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切實以強有力的法律手段規范保安服務市場秩序、引導行業有序競爭。